刑法235條規定,散佈、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佈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前二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一律沒收。 | |
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強調,成年人的情慾自主權不該由國家機器決定,他已決定在今年六月廿七日,也就是紐約著名的「石牆事件」紀念日,聲請大法官釋憲。 石牆事件是歷史上著名的同志反抗警察的國家、社會壓迫事件,發生在一九六九年,也引爆次年同志上街頭主張自身人權的運動。賴正哲說,晶晶案類似臺灣的石牆事件,當日聲請釋憲有象徵意義。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,《刑法》二三五條中對「猥褻」定義模糊,完全取決於法官心證,沒有標準也難證明;阿哲的判刑,無異宣告成人的情慾生活要法官允許。 聲援社團高吼「廢刑二三五」,晶晶書庫和同志、性別人權團體也將組成「廢刑二三五行動聯盟」推動講座和廢法組織。在二二八紀念日之際,同志社群要社會正視「情慾政治受難者」並強力訴求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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